依法實施疫情防控措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政府的職責。政府依據疫情防控需要組織區域核酸檢測是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為確保區域核酸檢測工作順利開展,現通告如下:
一、區域核酸檢測期間,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區域核酸檢測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五百元罰款處罰。
二、區域核酸檢測期間,對于擾亂現場檢測秩序、拒不服從工作人員現場指揮的,對于侮辱、毆打工作人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一千元罰款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偽造、變造核酸檢測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一千元罰款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造謠傳謠,造成嚴重影響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五百元罰款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于其他拒不執行政府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危害疫情防控大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處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需要全員的支持和配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上述情形,可以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